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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照顧孩子的父母,社會局育兒津貼幫助您安心在家陪伴孩子成長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新聞聯絡人:施清發
聯絡電話:06-39014960912845337         emailchingfa@mail.tainan.gov.tw
小彤是個專職的家庭主婦,在她得知自己懷孕後,就開始擔心小寶貝出生後家裡的生活開銷也會增加。後來報戶口時得知可申請社會局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補助,每個月2,500元,奶粉及尿布錢都有著落了。
「每月底刷存摺看到育兒津貼進帳的那一刻,都會讓我感到小確幸!」婚後嫁到臺南的小鳳剛到新公司工作不久,就發現自己懷孕了,但因小孩出生時勞保投保年資未超過1年,公司人事告知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她頗為失望。後來得知請假在家照顧小孩也可改申請育兒津貼的訊息,讓她開心的說,雖然錢不多但也不無小補。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自101年起配合中央開辦0至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如爸媽請育嬰假留停中但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月份,可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最多可補助至幼兒滿2歲。且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家庭每名幼兒每月可領取2,500元、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可領取4,000元、低收入每名幼兒每月可領取5,000元,104年1月至8月已發放2億5,062萬6,827元,受惠幼兒計9萬2,718人次。
社會局局長劉淑惠表示,育兒津貼審核後追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發給津貼。但考量新生兒剛出生新手爸媽可能太過忙碌,只要在幼兒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也提醒符合資格的家庭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一定要主動到幼兒戶籍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