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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舒緩家庭經濟壓力

      小美(化名)因在家照顧行動不便的父親,致無法外出工作賺錢,家中經濟負擔沉重,因里幹事協助申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經社會局派員審查後符合規定,每個月領有5,000元的特照津貼,因此紓緩了家庭的經濟壓力。
      小美的父親患有糖尿病已經二十多年了,長期服用醫院門診用藥,而父親因糖尿病造成的併發症為:1、雙眼視力模糊,2、腎衰竭,又其於十年前因跌倒導致左股頸骨折,雖經過施行固定手術,但因年邁退化及長期磨損,導致左側髖關節受損,經行髖關節置換手術,目前於活動上需使用輪椅輔助活動。去年父親因末梢血液循環不良,造成左腳腳趾發酣,經過施行切除手術,目前已在家休養。
      父親這段期間以來因為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二哥及二嫂卻因白天要出門工作,所以無法照顧父親,因此就由住在附近的小美協助照顧父親的日常生活起居,但也因此而無法外出工作。父親原本就領有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過里幹事的幫助,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經過市府派員來初步評估父親的失能程度,符合重度失能,因此符合每月5,000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因為有了這項津貼補助,讓小美家庭得以減輕因她照顧父親而無法外出工作的經濟負擔。
      社會局局長曹愛蘭表示,為減輕市民因照顧家中重度失能老人而無法外出工作賺錢所產生的經濟壓力,社會局開辦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發給照顧者5,000元,希望藉此彌補因照顧老人而喪失的經濟來源,102年度共計有786人次受惠。本項津貼的申請資格為,針對設籍臺南市並年滿65歲以上長輩之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者,並經過本府失能程度評估為重度失能以上;照顧者部分:年滿16歲以上,未滿65歲,需與受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或其出嫁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或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從事全時工作者。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發稿人: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黃怡菁    電話:6322231轉6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