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認識成人監護,守護身障朋友

身心障礙者由於生理或心智上的障礙,在社會上影響公平參與的機會,使之易成為較為弱勢的族群,雖然立法院於97年修正公布民法總則及親屬篇部分條文,將「禁治產宣告」改稱「監護宣告」、「禁治產人」改稱「受監護宣告之人」,於 98年11月23日起開始施行,「成年監護」已成現代社會中普遍現況,但對於心智障礙朋友後續的安養仍是一大問題。
陳爸爸生有一位智能障礙的獨生子,長期於機構接受照護,但陳爸爸年事已高,擔憂自己與其他家人過世後,其子不會管理繼承的財產,也不會定期支付就養費用予機構。因此,陳爸爸可以選擇信賴的信託方式,來確保小孩的資產安全以及未來的生活無虞,但什麼是信託呢?委託人將金錢交付信託,作為身心障礙者生活教養及長期照護費用之財源,因信託機制有保密性及獨立性,可避免財產被他人挪用或遭詐騙,確保能專款專用於身心障礙者身上,使其獲得完善的照顧。
   透過此規範與條文,期望能使身心障礙者保護網絡更臻於完善與落實,共同進一步保障心智類身心障礙者財產,落實體現身障者公平與社會生活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