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客觀認定實際居住事實並維護居民權利,以順利完成發放中石化慰問金作業並提升工作成效事宜,特辦理檢視作業,如未於時間提出證明者,視未完成清查,則不予核發放慰問金(或救助金),自惟其完成清查之次月起追溯核發之。
如以提供房屋租賃契約證明者,除每年依限清查外,若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於清查日前到期者或有異動者應主動更新證明文件,如未即時檢附新房屋租賃契約證明者一經查獲將先暫停發放慰問金,待補齊更新或異動文件後再行發放。四鄰證明文件之證明人僅限於同一里,且不能為同一戶籍之居民。
檢視說明:
1.檢視期間:第二階段計畫執行期間為99年7月至103年6 月,每年檢視一次,本年度(101年)為第3次清查,受理日期為即日起至6月25日前。
2.檢視單位:顯宮、鹿耳、四草三里里辦公處。
3.檢視方式:
(一)檢視時間:101年度為即日起至6月25日止。
(二)檢附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或租賃證明或里長証明或四鄰證明其一。
(三)清查流程:
1. 由社會局以發放通知單、新聞稿及函文方式,通知三里居民及三里辦公處清查作業受理期間。
2. 由社會局將里長証明、四鄰證明等空白表格置於三里里辦公處供三里里民取用。
3. 由社會局受理並清查核對無誤後據以撥款。
聯絡電話:06-2991111轉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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