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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成人監護,守護身障朋友

隨著世界人口變遷,人口結構進而發生改變,臺灣因應高齡化社會所衍生出的成年監護問題,立法院於97年修正公布民法總則及親屬篇部分條文,將「禁治產宣告」改稱「監護宣告」、「禁治產人」改稱「受監護宣告之人」,新修正條文自公布後於981123起開始施行。

目前「成年監護」已成現代社會中普遍現況,居住於永康區的小成患有智能障礙中度,榮民父親與精障母親在逝世後留有一筆遺產,小成雖日常口語表達尚可但對於金錢管理及數字全無概念,亦無其他親屬。所幸個管社工協助聲請監護宣告,由本局協助管理,連結社區家園及送餐服務,讓小成訓練自我生活能力,融入社區生活落實體現身障者公平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除將「禁治產宣告」修正為「監護宣告」,並針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較輕微者,新增「輔助宣告制度」,成為二級制,並同樣由法院指定擔任輔助人。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提出聲請,進一步保障心智類身心障礙者財產與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