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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加強居家保母訪視輔導工作 共同守護幼兒托育安全

為加強居家托育人員管理及提升托育環境安全,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於今(22)日下午由社會局陳榮枝局長主持「臺南市居家托育中心聯繫會議」,邀請台南市褓姆職業工會溫月桂理事長及負責居家托育管理工作之4個居家托育中心主管與會,共同研商如何加強保母管理機制。

社會局表示,會中決議三大工作重點:一、近期全面清查已登記保母未收幼童之保母是否有違法收托之情形,二、針對全市家中育有未滿兩歲幼兒之家長寄送找尋合格保母管道之宣導單張,三、日後倘有托育人員涉及違法收托或提供不實資料者,社會局一律函送地檢署偵辦,絕不寬貸。會中也明確要求各居家托育中心提高例行訪視頻率,其中針對第1年加入的新手保母首年訪視至少達4次,其餘保母每年至少訪視2次,所有的訪視工作必須以無預警採不定期、不定時且不得事先約訪之方式進行,以確保訪視員能真實瞭解托育人員之照顧情形。 

社會局指出,​衛褔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於10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所有從事居家托育工作者都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才能收托照顧兒童。目前臺南市登記保母總數為1,915人,其中有收托幼童之保母為1,654人,總收托3,703幼童,由社會局4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負責保母管理工作,居家托育中心共配置4名督導及30名訪視員,提供家長收托媒合、照顧諮詢並針對收托幼童之保母進行實地輔導訪查。

社會局說明,家長在找尋保母時,務必挑選領有政府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保母,社會局在核發證書前,均會先確認保母是否具備保母證照、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健康狀況是否無虞、是否曾有犯罪紀錄等,以協助基本的資格把關。除由政府協助家長確認保母基本資格外,社會局也提醒家長可主動關心孩子的送托狀況,如:保母照顧幼童是否有愛心與耐心、教養態度及照顧行為是否適當,都需仰賴家長細心觀察與溝通了解,建議家長偶爾可抽空至保母家中瞭解孩童照顧狀況,若有發現異常照顧情形可通報社會局協助處理。

有托育需求之家長可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cwisweb.sfaa.gov.tw/ 尋找全國完成登記保母相關資料,或可透過臺南市四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尋找本市合格登記的保母,第1區中心06-208-8362,第2區中心06-247-2587,第3區中心06-303-5053,第4區中心06-635-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