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友善育兒環境是黃偉哲市長任內重要的青銀政策之一,行政院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為簡化申請流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商請民政各戶政事務所貼心提供單一申請窗口,自2月1日起市民到戶政事務所進行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可直接申請生育獎勵金及育兒津貼,再由戶政事務所將育兒津貼申請書轉交區公所進行審查後核發育兒津貼,因現行育兒津貼採申請制,由單一窗口受理,可避免新生兒父母忘記申請育兒津貼造成遲延或無法追溯的損失。
社會局指出,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今年1月起取消排富規定後,全市約新增0-2歲幼兒1,600名符合申請條件,受惠幼童達1萬9,459人。社會局發現,以往育兒津貼採兩階段申請,家長需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戶口申報後,再到區公所進行育兒津貼申請,然而許多家長報完戶口後因忙於產婦及幼兒的照顧問題,或是因不知道要再到區公所申請育兒津貼,導致發現時已錯失好幾個月的領取機會,為減少這類情況發生,社會局主動商請戶政事務所提供一站式窗口,簡化申請流程,免除家長往返戶政事務所及區公所奔波之苦。
社會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由親屬自行照顧者,可申請育兒津貼,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已調為每月至少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送托至托嬰中心或保母照顧者,則申請托育補助,也調整為每月至少8,500元(第2名子女9,500元、第3名子女10,500元),以上2項補助均屬申請制且不得重複請領。
新手父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育兒津貼時,申請人需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供戶所核對身份,並另外準備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郵局」帳號影本及剛辦理完成之戶口名簿各1份作為申請附件,連同填寫完成之育兒津貼申請表,由戶所代收後再轉交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局強調戶政事務所僅能代收轉件,實際審核仍為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相關審核補件等程序,仍需配合區公所辦理。
社會局長盧禹聰表示,未來台南將持續推動友善育兒政策,積極設置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另推動臨托喘息、居家安胎服務、到宅坐月子媒合平台及育兒指導等多元育兒支持服務,營造市民樂婚、願生及能養的友善城市,穩健實踐黃偉哲市長的青銀褔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