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東區某托嬰中心疑似發生幼兒不當照顧事件,社會局接獲通報後,已立即指派人員前往該托嬰中心進行訪視,進一步透過影像清查托育人員照顧情形;若經查有渉及違反兒童保護情形,將依同法97條裁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姓名。
社會局人員前往調查時發現,該托嬰中心現場負責照顧幼童之托育人員未向社會局辦理核備,社會局已主動聯繫所有家長,今日已無幼兒到園,社會局於今(30)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條要求托嬰中心7日內完成限期改善。
為降低停托對家長的衝擊,社會局主動提供家長轉托至鄰近的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資源,另要求該托嬰中心負責人妥處托育費用退費事宜,後續亦將針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並引入社會福利資源給予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