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係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主動進行修正調整,係因臺南市縣市合併後,因原臺南縣、市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審核規定有所不同,社會局依社會救助法及身權公約施行法規定,全盤檢視法規後,進而研擬修正身障審核注意事項之名稱及條文,將有限資源運用於扶助經濟弱勢身障者。社會局陳榮枝局長於南市議會第3屆第7次臨時會,25日「弱勢過好年」專案報告中強調此次身障生活補助審核注意事項之修法,係因回歸中央社會救助法規定,所進行之審核調整,報載「由審計處提出糾正」與事實不符,對本次受影響之身心障礙者亦會提相對應的扶助措施。
社會局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社會救助法規定,身障者生活補助對象均應列計申請人之配偶及一等直系血親,其家庭應列計人口包含申請人之配偶、父母與子女;即不論申請人為男性或女性,各申請人均需納計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之動產、不動產等收入併計審查之規定。
有關議員關心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新制上路,造成身心障礙人士無法領取補助,並於專案報告中提出之各項建議,社會局表示,將彙整議員寶貴意見,並落實黃偉哲市長「弱勢優先照顧」之施政理念與保障弱勢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對於原符合領取身障生活補助條件者,盡速研提專案扶助,屆時將請區公所協助配合辦理。民眾若對身障生活補助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6- 2982585專線洽詢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