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減輕弱勢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的經濟負擔,每年挹注約2億元經費用於補助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輕度身心障礙及「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等資格者所自付的國保保費,另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的保費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政府補助保費比例達55%~100%,幫助有需要的民眾降低保費金額,且減免後的國民年金保障也不因此打折,落實黃偉哲市長照顧弱勢優先之施政理念。
社會局表示,市府去(109)年度針對上述經濟弱勢民眾,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總金額計2億1,591萬餘元,受益人次共計36萬7,985人次,其中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保費,受益人次計5萬2,679人次,補助金額計8,486萬餘元;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70%保費,受益人次計1萬9,843人次,補助金額計582萬餘元;輕度身心障礙則由政府補助55%保費,受益人次計9萬1,566人次,補助金額計1,641萬餘元;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補助70%保費,受益人次計13萬5,829人次,補助金額計7,705萬餘元;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者補助55%保費,受益人次計6萬8,068人次,補助金額計3,174萬餘元。另外,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保險費;中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70%保險費,民眾自付30%保險費。
黃偉哲市長提醒,對於經濟弱勢者,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已提供各項保險費補助及分期延期繳納保險費措施,因此,被保險人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提高政府補助保費比率,以減輕自身保費負擔,並保障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若有國民年金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國民年金服務專線06-2991111轉7965、7966(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