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某全國性社團」辦理訓練課程,並於公開之社群網站宣稱「長照相關人員負有業務上之『急救的職責』,若急救(處置)失當將涉及『業務過失』刑責。」經衛生福利部正式函文通知該協會其貼文未符合法令並依限改善。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亦接獲許多民眾來電詢問,該協會宣稱之急救職責及刑事事宜是否屬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澄清,依長照服務法並無規範長照從業人員負有急救職責,請民眾切勿輕信不實訊息。
呼籲民眾參訓前首要三步驟:「停、看、聽」,步驟一「停」:可先蒐集相關資訊,如該單位之健全性或是否有主管機關同意備查等;步驟二「看」:多參考以往辦訓之品質及是否有爭議事件發生;步驟三「聽」:可先聽聽有否相關人員先前受訓之經驗或應注意事項等事宜喔!
如民眾欲了解相關長期照顧服務法訊息,可洽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絡電話:06-2931232);或至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mp-1.html)或社會局網站公告(https://ltc.tainan.gov.tw/)參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