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不當照顧 南市社會局開罰24萬元勒令停辦一年
有關台南市新親親奶瓶托嬰中心發生不當照顧幼兒情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透過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檢視及相關工作人員訪查資料等綜合研判,基於公益上之必要及維護公共秩序,今(25)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台南市新親親奶瓶托嬰中心依違法情節、嚴重程度等依法裁處24萬元罰鍰,且勒令停辦一年;另對其他4名不當照顧工作人員依其情節嚴重程度處6-12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主動配合檢方進行調查
該案目前已由台南地檢署分案主動偵辦中,黃偉哲市長指示社會局家防中心全力配合偵辦,昨(24)日家防中心亦主動委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與社群版主協調取得影片檔案,今(25)日上午將影片證據送台南地檢署,後續全力配合檢警偵辦,共同捍衛兒少權益。
托嬰中心裁處24萬元罰鍰,勒令停辦一年 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指出,該案自今(109)年2月14日獲報後立即指派社工員進行調查,昨(24)日要求業者提供全部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真相,經查該托嬰中心因連續多次知悉托育人員有不當之照顧行為,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並未依法通報,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及第4款等規定,社會局判定其情節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性,依同法107條處各新臺幣12萬元罰鍰,合計處該托嬰中心新臺幣24萬元,命立即停辦1年,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4名工作人員依情節嚴重程度處6-12萬罰鍰
另一方面社會局依目前掌監視錄影畫面,該托嬰中心負責人、2名托育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等4位行為人皆有不當照顧事證。其中蘇姓負責人、李姓托育人員及顏姓行政人員等三人因重複且多次對幼兒不當對待,其情節嚴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及97條裁處各處12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另鄭姓托育人員因不當行為較輕微則處6萬元罰鍰。
托嬰中心停托因應作為
社會局已針對該托嬰中心幼兒及其家庭進行訪視,提供關懷訪視服務,後續也將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協助。該托嬰中心勒令停業後,相關兒童就托權益,社會局將盡力協助家長轉托事宜及媒合托育資源,並且對該負責人經營的另一家托嬰中心,進行檢視監視錄影畫面,確認平日照顧情形。
黃偉哲市長:兒虐零容忍 確保兒少最佳利益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絕不容許任何兒少權益受到傷害,指示社會局一定要追究到底,並與檢方積極合作調查本案,對於托嬰中心有疑似保母或教保人員對於幼兒有粗暴的動作,市府絕對深度追查追究到底,並在合於法律規定下以最快的速度裁罰,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