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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再傳查獲違規保母收托 社會局呼籲家長送托先查明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昨(6)日接連查獲兩起違法保母收托照顧嬰幼兒情事,其中一名40歲無照保母在自宅收托8名嬰幼兒,照顧品質明顯不佳,社會局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該無照保母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另名保母則是無照收托,社會局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社會局將逐一聯繫送托家長,說明違規保母不得收托幼童之規定,後續也會協助家長將幼童轉換保母或其他托嬰中心收托。

   社會局指出,該名無照保母非幼保相關科系畢業、未受過保母訓練,以每月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向家長收取收托費用,當社會局前往現場稽查時,該保母獨自照顧8名幼童,室內空間狹小,設備簡陋,嬰兒直接睡在未舖設軟墊的床板上,有跌落地板受傷之虞,另發現奶瓶、茶杯等兒童用品未即時清洗殺菌,幼兒活動範圍亦未設防撞措施,環境整潔及安全都非常堪慮,已嚴重影響受托孩童及家長之權益。

   社會局長黃志中嚴正指出,臺南市重視幼兒的托育安全及家長的送托權益,對於違法情事絕不寬貸。家長將幼兒送到無照托嬰中心或交給無照保母照顧,業者可能因為擔心被舉報,將幼兒藏放在隱密或密閉空間內,造成幼兒減少社會互動,未經監督的空間、飲食也都令人擔心;至於照顧人力方面,依現行法令規定每位保母可照顧4名幼兒(22歲以下,22歲以上),但該無照保母獨自照顧8名幼兒,不但降低照顧品質,也易有疏忽或虐童情況。
    黃局長強調社會局每半年會針對立案托嬰中心及登記保母不定期稽查;另對新立案托嬰中心,3個月稽查1次,為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轄內的立案托嬰中心,均經由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共同至現場勘查,並待環境設備及人員資格完全符合相關法規後,才能核發立案證書。違法的收托場地無法加入準公共化服務,連帶影響家長不能領取托育補助,幼兒也沒有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安全及品質都有疑慮,非常容易產生糾紛及虐童的情事。

    臺南市目前有77家合法立案托嬰中心、6家社區托育家園及近2,000名合法登記的居家保母,相關的立案資訊、登記及收費標準隨時更新並公佈於社會局網站,提醒家長可多加利用查詢,若發現有違法收托照顧兒童場地,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褔利科06-2985085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