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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及本(113)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申請簡章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2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128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規定修正第三點本作業申請及審查流程(一)第一階段、第五點合格訓練組織認定標準(三)、第六點作業監督方式(三)至(五)、第七點附則(一)及附件三及四。(作業規定如附件)


三、本(113)年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如下:


(一)新申請者: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者: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衛生福利部於部於112年12月1日衛部救字第1120037706號函(諒達)公告60家合格訓練組織,效期於今(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


五、上開作業規定及簡章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