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關懷訪視服務
二、家庭照顧據點
(1)主要照顧者個案管理
(2)關懷及諮詢服務
(3)辦理支持團體、紓壓活動、休閒課程或其他講座
(4)到宅專業服務 (經社工評估依需求連結專業人員,如物理/職能治療師、心理諮商師、教保員、照顧服務員、醫師、藥師等)
(5)專業心理協談
(6)臨時性照顧服務 (本服務於照顧者接受參加據點活動期間提供)
三、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1)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家庭照顧者未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3)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居家照顧服務,或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4)未聘僱看護(傭)。
(5)經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照顧者。
(1)協助膳食
(2)簡易身體照顧服務
(3)臨時性陪同就醫(限臺南市內醫療院所)
(4)在宅安全照顧
四、心智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整合服務
(1)受照顧之身障者:
a.年滿35歲
b.身障者為第一類(含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精神障礙之任一障別者)
(2)主要照顧者:居住於台南市且年滿60歲
五、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與訓練及研習
六、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七、聯繫與申訴管道
身心障礙福利科專線 06-2982585、傳真:06-298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