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提升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量能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補助對象:補助民間團體辦理。

(二)補助項目:專業服務費、直接提供自立少年費用(個案生活費、個案房租費、個案學雜費、證照考試費用)、間接提供自立少年費用(訪視交通費、自立宿舍租金、照顧臨時酬勞費)、專案管理費

二、申請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資格條件:

(一)財團法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四、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申請單位提送申請計畫書,由本局審核。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依中央核定金額補助。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10萬元。

七、受理單位及窗口:
婦兒少科(永華):06-2957829
婦兒少科(民治):06-6322906

註: 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