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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115年度身心障礙者健康支持服務」計畫申請公告

 

一、公告網址:社會局官網/身心障礙者福利/公告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4月8日止,有意願申請辦理單位,請於期限內送件,本局以收文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定家數為每服務範圍擇定1家核定補助。

四、全案預算全額概估:新臺幣31萬2,300元整。

五、受理單位及窗口:身心障礙福利科(永華)06-2991111 分機 8360 鄭小姐

六、服務對象及項目:

(一)經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或家庭照顧者之社工評估個案本身或其家庭成員因健康照護議題,進而連結提供健康支持
           服務之需求者。

(二)由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或家庭照顧者之社工評估需由醫藥人員介入後續關懷追蹤、定期服藥督導,並連結提供健
           康支持服務之需求者。

(三)以身心障礙者雙老家庭成員為優先。

(四)補助項目:服務鐘點、耗材費、行政管理費。

七、服務內容:

(一)以臺南市37個行政區,服務範圍區分為二區:

        1.南瀛區包含:北門區、將軍區、七股區、學甲區、後壁區、鹽水區、新營區、白河區、東山區、下營區、
           柳營區、麻豆區、佳里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西港區、善化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
           左鎮區、新市區、新化區、龍崎區及關廟區,共27區。

        2.臺南區包含:安南區、安定區、永康區、安平區、中西區、北區、東區、南區、歸仁區及仁德區,共10區。

(二)為提升身心障礙者家庭服藥遵囑性,降低身心障礙者家庭有多重用藥風險或副作用發生或相互牴觸藥效,提供身心
           障礙者家庭到宅醫藥服務,包含到宅用藥檢視、服藥安全諮詢及衛教知識教導等,進行用藥分析及提出相關改善
           建議、介入或替代方案。初訪由社工偕同在地藥師訪視,依據實際服務狀況,全年度服務案次以南瀛區:40案次
           及臺南區:20案次為原則,且每次轉介以提供3次服務且每月1次為原則。

八、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需準備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應備文件之規定依序排列裝訂,1式6份,於申請期間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
           職人員或其關像人,如屬者,應一饼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無則免填。

(三)外封套請註明申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健康支持服務計畫」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7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四)如申請表未填寫完整,將予退件補正。通知補(送)件者須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正本),逾期未補齊(正本)者不予受理。

九、應備文件:

(一)公文及申請表。

(二)經費概算表

(三)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五)計畫書,應包含:

       1.前言(含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财務健全性、過去服務績效等)。

       2.專業服務能力(含:服務內容與流程規劃、服務提供之可行性及有效性、服務預期績效等)。

       3.服務品質監管能力(含:督導及教育訓練、服務期程管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措施及申訴處理程序、效益評估及
          考核機制、計與財務監管能力等)。

      4.發展性(含:現有資源網絡及结合社區資源能力、創新措施等)。

 (六)切結書。

十、審查作業:

(一)資格審查:由本局針對申請單位資格及應文件進行審查,若申請相關文件不齊者,且未能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
          者,不列入評選會議。

(二)評選會議:

        1.由本局承辦科,提具適切審查委員之名單,簽請局長圈選3名審查委員以組成審查小组召開評選會議,會議出席
            委員人數須達1/2,且外聘委員不得少於1名。

        2.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申請單位須前來簡報。

(三)結果通知: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簽報核定者,並函文通知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後續計畫修正與函復開始提供服務日
           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