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衛生福利部111年度補助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1. 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二、補助期間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三、資格條件

  1. 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四、審查方式

  1. 資格審查:由本局針對申請單位資格及應備文件進行審查,若申請相關文件不齊全者,且未能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者,不列入審查。
  2. 內容審查:
  3. 由本局邀集社會福利學者專家等至少 3 人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審查。但申請補助案件僅1案者,得不經審查小組審查,由本府審查合於規定並簽報核定後實施。
  4. 已接受本府委託辦理類似性質之方案或已申請其他同性質經費補助者﹙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區式身心障礙服務銜接長照獎助計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等﹚,不予補助。
  5. 結果通知: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簽報核定者,本局將以書面通知各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後續計畫修正與函復開辦日期等事宜。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

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 年度「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相關規定辦理,補助項目如下:

(一)人事費:

  1. 專任社工員3人,每人每月新臺幣3 萬4,916元(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新臺幣1,995元整、社工師證書加給增加新臺幣1,995元整,專科社工師證書加給增加新臺幣1,995元整,執業登記加給增加新臺幣3,990元整;但執業登記加給與社工師證書加給,不得重複獎助),共補助11.25 個月。
  2. 兼職督導1人,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2,446元,共補助11.25個月。
  3. 乙類專案計畫管理費:兼職督導 1人,每人每月新臺幣2,500元,專任社工員3人,每人每月新臺幣5,000元,共補助10個月(不列入甲類專案計畫管理費 之10%計算)。

(二)開辦設施設備費80萬元(含資本門50萬元)。

(三)營運費用:新臺幣100 萬元。包括場地清潔費、租金、場地佈置費、場地設施設備租借、教材教具費、保險費(含公共意外責任險及辦理活動相關保險)、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團體帶領人費、印刷費、差旅費(含工作人員、專家學者及講師因進行與本計畫相關業務或受訓所需之差旅費)、個案訪視交通費(每案次 100 元)、膳費及甲類專案計畫管理費。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約336萬6,635元整(111年補助)。

七、受理單位及窗口:身心障礙福利科(永華):06-2982585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