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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1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提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量能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1. 財團法人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日間服務機構)。
  2. 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日間服務機構)之財團法人。
  3.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申請期間

於前一年度12月15日前送本局彙辦。

三、資格條件

  1. 財團法人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日間服務機構)。
  2. 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日間服務機構)之財團法人。
  3.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四、審查方式

採書面審查,申請單位提送申請計畫書,並於社家署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上傳機構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由本局審核。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

(一) 申請單位應以申請時年度最近月份日間或住宿服務之實際服務人數及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為計算基準,檢附相關表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獎助計畫,由主管機關彙整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列表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 經主管機關最近一次評鑑為優等之機構,每人每月獎助金額增加百分之十;乙等之機構,每人每月獎助金額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者,停止補助。但經輔導限期改善並獲複評通過者,自複評通過之次年度始得提出申請,每人每月獎助金額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前開評鑑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評鑑指標及實地訪評人員資料庫遴聘委員辦理評鑑結果為優等以上者,始能申請獎助加成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公設民營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優等之機構,所增加之獎助金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擔;乙等之機構,獎助金額仍僅給予百分之九十。

註: 請參閱下列附件相關檔案

六、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七、聯絡方式:

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張小姐、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175

傳真電話:06-2983202

地址:70801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