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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永康區居家托育人員疑似施虐遭起訴案 社會局回應

有關本市永康區康姓居家托育人員疑對4個月大女嬰施虐遭起訴案,南市社會局說明,本案發生於本(115)年2月,社會局在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即派員陪同家屬進行筆錄,並至永康區居家托育人員家中實地稽查,要求康姓涉案人員即刻起停止新收托,並協助另一名幼童依據家長需求完成轉托安置,以確保幼童安全無虞。

 

社會局指出,為釐清女嬰腦傷原因已委託成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協助進行傷勢複判,並將本案提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5年度第5次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調查會議討論。

 

因本案現已由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將視司法判決結果辦理。若對幼兒確有不正當行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最重裁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公布其姓名,並依同法第26條之1規定,廢止其托育人員登記證,終身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

 

社會局將持續強化訪視頻率,並加強各居托中心訪視員之敏感度專業訓練,以應對類此事件之早期識別與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