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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回應議員林燕祝提出托育中心收回自辦

  有關林燕祝議員提出某保母因超收幼童導致幼兒照顧上發生過失致死案,本案發生當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即命該員立即停止收托,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1條規定廢止該名保母居家登記證書,另該名保母涉及偽造文書等情事,社會局已函送地檢署偵辦。

  社會局表示,林燕祝議員關心案情及相關案件訪視紀錄,囿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故以提供訪視摘要表相關資料予議員,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社會局將持續派社工前往關懷訪視男嬰父母,連結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創傷復原,並追蹤司法進度,視其需要提供司法協助及家庭關懷與福利服務。

  另依據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針對保母訪視每年至少1-4次訪視頻率。此外,進行保母查核及輔導方式,更要求採不定期、不定時且不得事先約訪,期以積極且密集、突擊式訪視,得更有利於了解孩童平時受照顧情形,並由關懷訪視,進一步提升本市整體托育品質。

  社會局強調,現行全國22個縣市中,21個縣市均委託專業團體專職辦理,社會局將提高對於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及管理強度,落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管理之責,並加強其訪視輔導人員專業知能及素質,以維護本市居家保母托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