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商店約定書
立契約人涮乃菜 台南大潤發店 分店以下簡稱甲方,願為臺面市政府社會局 (以下簡稱乙方)之特約商店一事,特立本合約,
且雙方同意依下列各項約定執行之,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一條:雙方同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員工於甲方用餐消費,憑乙方識別證即可享優惠。
第二條:優惠內容
1.甲方提供之優惠内容為:員工店內用餐享有原價9.5折優惠,酒類商品除外。
2.甲方若調整各項商品價格及內容,依現場為準,不另行通知。
3.甲方菜單變更或服務費若有調整,依現場為準,不另行通知。
第三條:適用店家
本優惠內容僅限涮乃葉 台南大潤發店分店實施。
第四條:雙方配合事項
1.乙方應將甲方商品優惠相關訊息利用內部張貼或電子郵件方式轉知
乙方所屬員工,並於乙方網站上明甲方為乙方之特約商店。
2.乙方員工前往甲方消費時應遵守甲方營業規定。
第五條:雙方同意
乙方是否同意方所提供料方進行聯,或郵寄。
寄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發甲方活動訊息給乙方。
第六條:雙方配合事項
合約期間:自中華民國年110月11月15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止(一年)
約滿時,甲方將與乙方聯絡續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