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民治市政中心 鄭小姐、葉小姐
二、聯絡電話:
民治市政中心:06-6322110
三、傳真電話:
民治市政中心 : 06-6357046
四、地址:
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2樓
五、服務內容:
所謂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因此組織合作社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 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七人以上發起人,發起前應先洽詢主管機關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或者逕上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http://coop.moi.gov.tw/)參閱。
- 由發起人依申請書內容共同會商擬定社(場)名、組織區域、業務項目等,詳細填寫申請書。由主管機關核准籌組後,即召開籌備會議,研擬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章程、合作教育宣導及招募社員事宜。
六、服務對象:
成年、設籍本市或本市就學、就業之民眾。
七、應備文件:
- 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一式二份。
- 合作社籌組計畫書一式二份。
- 合作社章程草案一式二份。
- 發起人(七人以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職業別證明文件一份。
八、申請方式:
- 郵寄
- 親自到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