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簡要說明:在接獲有未立案機構之通報時,派員進行聯合稽查並當場輔導,製作訪視調查記錄表呈核,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規定開立行政處分書處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函請其機構限期辦理立案,若屆期未辦理立案者,得按次處罰。 備註:若發現未立案托嬰中心有招收學生之行為,可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檢舉。受理專線:(06)-2991111轉分機5911陳社工
流程簡要說明:
在接獲有未立案機構之通報時,派員進行聯合稽查並當場輔導,製作訪視調查記錄表呈核,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規定開立行政處分書處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函請其機構限期辦理立案,若屆期未辦理立案者,得按次處罰。
備註:若發現未立案托嬰中心有招收學生之行為,可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檢舉。受理專線:(06)-2991111轉分機5911陳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