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未立案機構處理流程

流程簡要說明:

在接獲有未立案機構之通報時,派員進行聯合稽查並當場輔導,製作訪視調查記錄表呈核,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規定開立行政處分書處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函請其機構限期辦理立案,若屆期未辦理立案者,得按次處罰。

 

備註:
若發現未立案托嬰中心有招收學生之行為,可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檢舉。
受理專線:(06)-2991111轉分機5905陳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