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弱勢民眾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
一、計畫期程:110年10月1日起至經費用罄
二、受理單位: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
三、申請期限: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倘於前開期間外,有符合本計畫之淹水案件,可於獲核發住屋淹水救助後提送申請書,不受前開申請期限限制。
四、補助對象
(一)近3年內(107年1月1日~迄今)經核發本市住屋淹水救助(淹水達50公分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近3年內(107年1月1日~迄今)經核發本市住屋淹水救助(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並由區公所提送本府社會局審認之弱勢邊緣戶。
五、補助條件
(一)本市轄內合法住宅,且近10年內未曾接受過政府補助建置防水閘門或曾接受過政府補助建置防水閘門,惟因非人為因素損壞致無法使用者(需檢附佐證資料並耗材非補助範圍)。
(二)設置防水閘門(板) 材質以鋁合金材質為原則,設置高度至少須70公分,並每一住宅以補助2處為限。
(三)各福利身分補助標準百分比如下:

六、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至建築物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請。
七、諮詢專線:各區公所或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1111分機8562許小姐。
*詳細內容,請詳閱臺南市弱勢民眾建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