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民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之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生活扶助計畫
- 補助對象及條件:接待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三親等以內親屬依親之臺南市民。
- 補助標準:生活扶助費每戶新臺幣1萬元整。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申請方式:
由民眾檢具第七點所定之應備文件至本市各區公所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本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先審查,並於完成審查後將審查結果及有關文件送主管機關核定。
5.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親屬關係圖。
- 切結書。
- 領據。
6.本計畫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