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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

一、洽辦單位:就讀學校/教育局(部)

二、服務內容:

 符合減免就學費用之學生,應於每學期註冊時填具申請表,檢附有效證件,向就讀學校申請減免,

 由學校自行審查其資格者後,依規定逕予減免。

三、服務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四、應備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