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有意願申請之單位於111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函送申請補助計畫書。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暨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為提昇本市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之照顧能量,補助得於活動期間提供臨時托育服務,以紓緩照顧者壓力。
四、本(111)年度補助期程至111年12月15日止,補助項目分為肢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聽覺及聲音機能或語言障礙、視覺障礙等多元障礙類別,針對家庭照顧者需求設計課程,並補助服務對象成立互助團體。
五、請申請單位依旨揭計畫或需求統計調查結果設計至少6場次課程,以達到服務周延性、持續性、多元性等目的。
六、計畫內容請見下方電子檔,倘有疑問逕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員身心障礙福利科-洪社工(電話 06-2991111分機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