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社會局盧小姐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6551
三、地 址: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
四、電子信箱:suey910@mail.tainan.gov.tw
五、洽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北台南家庭扶助中心06-6324560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南台南家庭扶助中心06-2506782
六、服務內容:
(一)照顧寄養兒童及少年的生活起居。
(二)注意寄養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三)培養寄養兒童及少年良好的行為與生活習慣。
(四)重視寄養兒童及少年知能教育。
(五)注意寄養兒童及少年之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應予緊急處理,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家長與家扶中心。
(六)與家扶中心密切配合且參與寄養研習會。
七、寄養家庭資格:
寄養家庭分為單親、雙親及專業寄養家庭,其應符合條件如下
( 一)單親、雙親寄養家庭:
1.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年滿二十五歲以上,均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教育程度;其均年滿六十五歲者,每二年應重新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始得繼續擔任寄養家庭。
2.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及同住家庭成員,均品性端正、健康狀況良好,相處和諧。
3.家庭經濟收入穩定,足以維持生活。
4.住居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
5.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願意協助兒童及少年接受療育及學習相關專業知能。
6.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及其同住家庭成員,不得有兒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事。
(二)專業寄養家庭:符合前款規定,且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幼兒園(助理)教保人員或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助理)保育人員、(助理)生活輔導人員及托育人員資格,並具有二年以上幼兒園、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
2.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二年以上幼兒園、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照顧工作經驗。
3.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並具有二年以上托育服務工作 經驗。
八、申請流程:
申請為寄養家庭,應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及其本人公立醫院健康証明書,有配偶者,並應檢具配偶公立醫院健康証明書,向家扶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經本府審查合格列冊登記。
九、寄養家庭招募專線: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06)6322906
北台南家扶中心 (06)6324560
南台南家扶中心 (06)250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