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二、服務內容:災害救助之種類如下: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重傷救助:指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