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以下: (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除申請人外,包括以下: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