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提出申請。
(二)應備齊文件
1. 臺南市低收入戶及生活扶助調查表1份。
2.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為含詳細記事之最新資料)(※申請時請告知戶政單位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省略;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人員如無法親自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時須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3. 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及最近一年之薪資證明(必要時提供勞、公、農、漁保等投保薪資證明)1份。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申請人郵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服役或服刑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