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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籌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一)服務對象:社政業務財團法人之業務範圍係於臺南市,

        且其捐助財產總額不得低於所定最低標準新臺幣1,000萬元。

(二)檢附文件: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相關資料(14份),送本局為設立之申請:

1.    基金會概況表

2.    捐助人會議紀錄

3.    1屆第1次董事會議紀錄

4.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5.    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6.    捐助人名冊(含捐助人同意於法人完成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捐助承諾書及其財產證明文件)

7.    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8.    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    法人印信及董事印鑑清冊;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印鑑清冊

10.  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

11.  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

12.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註: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代表人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