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例:王小華擔任某會第1、2屆理事長,選舉第3屆理事長時,王小華即不能再擔任理事長職。
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
例:王小華擔任某會第1、2屆理事長,選舉第3屆理事長時,王小華即不能再擔任理事長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