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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各級機關及企業團體採購庇護工場產品競賽活動計畫

一、活動期間:112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競賽單位:
(一)公部門:本府各級機關分 3 組競賽,分別為A 組:一級機關、B 組:區公所、C 組:二級機關及學校。
(二)非本府公部門及企業團體:本府以外的公部門及全國合法設立之企業、團體。

三、評比:
(一)依本市所轄之庇護工場回報各機關及企業團體實際採購金額之高低,作為排序之依據。
(二)獎勵

1.公部門:

(1)A 組:一級機關選出採購金額40萬以上最高前5名;頒發獎牌。
(2)B 組:區公所選出採購金額10萬以上最高前3名;頒發獎牌。
(3)C 組:二級機關及學校選出採購金額10萬以上最高前5名;頒發獎牌。
(4)優勝機關由巿長(或授權人員)公開表揚及授獎外,機關之承辦人員、主管予以敘獎,另於本府網站上公布優勝機關名單。

2.非本府公部門及企業團體:

(1)非本府公部門及企業:採購金額達10萬元以上,頒發獎座;採購金額達6萬元以上,未達10萬元,頒發獎牌。
(2)團體:採購金額達2萬元以上,頒發獎牌。
(3)於臺南巿政府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