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
一、承辦人員: 徐小姐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7553
三、傳真電話:(06)2985742
四、住 址: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五、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且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者。
六、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六個月內(例:受療育日期114年3月28日,須於114年9月28(含)前至公所提出申請)填具申請書並檢具 下列表件,向兒童或少年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全戶)。
3.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付)。
4.醫院開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診斷證明書。
5.收據正本,且須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及療育金額並核章(包含治療師職章及療育單位章。
6.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七、注意事項
(一)診斷證明書須由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之院所開立(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1037-5217-104.html),證明書效力及有效日期之認定為開立日期往後1年(例:開立日期114年3月28日,可使用於115年3月28(含))。
(二)療育機構及療育人員須符合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網址:https://ma.mohw.gov.tw/Accessibility)。
(三)非補助項目:掛號費、一般門診、診察費、評估費用、藥品、證明書費用、雜支、部分負擔等其他非屬療育訓練項目之費用。
(四)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扶助或補助,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
(五)同月份須合併申請,如當月已申請核定補助金額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六)詳細補助事項請詳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