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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並自114年6月1日起受理申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

一、承辦人員: 徐小姐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7553

三、傳真電話:(06)2985742

四、住  址: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五、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且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者。

六、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六個月內(例:受療育日期114年3月28日,須於114年9月28(含)前至公所提出申請)填具申請書並檢具 下列表件,向兒童或少年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全戶)。

      3.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付)。

      4.醫院開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診斷證明書。

      5.收據正本,且須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及療育金額並核章(包含治療師職章及療育單位章。

      6.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七、注意事項

      (一)診斷證明書須由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之院所開立(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NAHC/cp-1037-5217-104.html),證明書效力及有效日期之認定為開立日期往後1年(例:開立日期114年3月28日,可使用於115年3月28(含))。

      (二)療育機構及療育人員須符合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網址:https://ma.mohw.gov.tw/Accessibility)。

      (三)非補助項目:掛號費、一般門診、診察費、評估費用、藥品、證明書費用、雜支、部分負擔等其他非屬療育訓練項目之費用。

      (四)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扶助或補助,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

      (五)同月份須合併申請,如當月已申請核定補助金額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六)詳細補助事項請詳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