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109年12月30日(109)青南服字第181號函:請臺南市各機關、團體遴薦優秀青年參選,以彰顯優良德行獎勵優秀傑出青年。
110年臺南市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0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臺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1年12月31日以前)。(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一)臺南市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在臺南市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一)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含良民證)請推薦單位於110年2月25日前寄(送)至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704臺南市北區忠義路三段29號)服務組彙辦。 (二)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