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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1年失智守護(防走失)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計畫

臺南市111年失智守護(防走失)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計畫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或費用用罄為止。


二、對象資格:設籍於本市之失智症者(且未具有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個人衛星定位器費用補助資格)。


三、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將「申請表」(附件一)、「診斷證明書(載明CDR值)」及距申請日3個月內之「輔具評估報告書」(附件二)送至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本局收到完整申請文件後,將於一週內寄出核定通知書予資格符合者。

(二)申請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後,應於核定日3個月內完成輔具購買並辦理核銷作業,於9月份後申請者,最遲應於11月30日前申請核銷,逾期恕不受理。

(三)購買符合規格之個人衛星定位器後,將「核銷請款書」(附件三)、「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產品保固書影本」送至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核銷。

(四)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核銷申請後,將補助款匯入所提供之帳戶。


四、送件地址:70847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請備註「申請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


五、聯絡電話:(06)293-123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