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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6月8日,請本市各級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原則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依據內政部110年5月11日台內團字第1100280758號函辦理

 

主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公告,即日起至6月8日,原則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請轉知並輔導貴轄各級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1日公告略以,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二、全國性及地方性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合作社召開會議及辦理業務等活動,請依據指揮中心上開公告辦理,並加強防疫作為,共同嚴守社區防線,以避免國內疫情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