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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

 

一、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

(二)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如無法取得證明簡單陳述後切結)

(三)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可免附!可透過弱勢E關懷查詢)

(四)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可免附!可透過弱勢E關懷查詢)

(五)全戶人口存摺內頁影本(109年1-4月)(有困難,可免附!申請人同意政府查調)

二、補助金額:

(一)核發1-3萬元: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1.5倍(18,582元)

(二)核發1萬元: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2倍間(18,582元~24,776元)

三、計算公式:

[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家戶人數)]÷家戶人數=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

四、受理窗口:臺南市各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

五、諮詢窗口:各居住地區公所、06-2995686社會局社會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