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一、防疫補償範圍:
-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
二、防疫補償方式:
-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三、申請資格:
-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如趴趴走、或有資料填寫不實等,就不可以)
-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 照顧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四、申請期間及方式:
- 受隔離檢疫者,自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 照顧者,自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最遲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 申請地點:隔離/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