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341號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對象:
(一)經各級政府機關評鑑甲等以上、進用社工人員在6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社工督導之社會福利機構。
(二)進用社工人員在6人以下且無設專職社工督導之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三)社會工作相關學、協會、各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旨揭計畫補助金額:每案最高新臺幣20萬元。
四、依單位性質向衛生福利部或本局提出申請。
五、申請時間:
(一)由本局層轉者即日起至3月18日止。
(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者即日起至3月31日止。
六、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參閱下載相關資料,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活動看板-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