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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林美燕議員關心本市防疫愛心捐款之運用與監督情形, 社會局回應

  本府社會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於109年4月設立獨立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愛心捐款專戶」,與「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及運用小組」不同專戶。本防疫捐款專戶截至110年9月15日止,收入合計1,842萬7,042元整(含利息收入3,986元),賸餘金額1,055萬0,907元。

  查本防疫捐款訂有「臺南市政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愛心捐款專戶運用作業要點」,並依據「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每3個月定期將捐款運用情形於社會局官網(社會救助-其他民間資源運用〉徵信公告專戶收支情形,另由市府研考會每月定期彙整市府各局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捐贈芳名錄)公告於市府官網。考量本市防疫愛心捐款捐物多數已經指定用途,且均定期進行徵信公告,爰尚無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監督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