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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社會局辦理長照服務特約簽訂單位及老人養護機構輔導稽查事宜,社會局說明如下:

  長期照顧服務於107年起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採特約方式辦理,凡符合要點規範長照服務提供單位資格者,皆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簽約申請,所有相關申請流程及表件,均公告在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大眾申辦。

  特約單位於提供服務前,本局皆實地檢驗車輛,確認符合規定後始得提供服務,本局並按季進行個案滿意度調查,以及不定期至單位實地稽查以確保服務品質。目前本市特約交通接送專車服務計5家單位,特約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計11家單位。

  臺南市老人養護機構目前共計有115家,可提供養護照顧床位數為6,027床,南市社會局針對每家機構每年皆聯合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定期及至少1次無預警聯合稽查,檢視機構照顧環境、公共安全與設施、人力配置、醫護照顧服務等面向之落實情形進行查核,對於評鑑成績不佳以及經常遭檢舉之機構,亦加強無預警稽查次數,倘若查有違規,除依相關規定裁處外,並即時要求改善及辦理無預警實地複查至完成改善為止,以維護機構住民照顧權益與照顧安全,截至9月共已辦理247家次無預警稽查,有關各機構公消安部分,經工務局及消防局之檢查,皆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