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11363777號函辦理。2.本案甄審訂於111年12月3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筆試,考場設於臺北市私立文德女子高級中學(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三段70號),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請應考人依相關應試提醒及試場防疫措施注意事項辦理。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11363777號函辦理。
2.本案甄審訂於111年12月3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筆試,考場設於臺北市私立文德女子高級中學(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三段70號),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請應考人依相關應試提醒及試場防疫措施注意事項辦理。